2019年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专硕研究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及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2019年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专硕研究生)。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用于奖励我院在2018级就读的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四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执行院长
委员: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教学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不少于7人。
第三章 参评条件与名额分配
第五条 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参评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基本条件:
1) 经济管理学院2018级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专业硕士参评条件:
1)学习成绩: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以此平均分为基本分,以下为加分项;
2)发表论文、参与项目,出版著作(以北京邮电大学名义发表)
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并被SCI、SSCI、EI或CSSCI检索源收录,作为第一作者出版专著,加7分;北大核心和ISTP检索(CPCI-SSH和CPCI-S)国际会议,加5分;
3)竞赛活动(以北京邮电大学名义参加):全国竞赛获奖加5分,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获奖人或竞赛获奖加4分,学校竞赛获奖加3分;
4)公益慈善活动、志愿者(以北京邮电大学名义参加):加2分;
5)特殊贡献(大型活动承办者,学生干部):学生联合会主席加5分,副主席、班长和学生支书加3分,部长和其他班委加2分。
第六条 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及学院相关规定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未按规定完成学期注册者;
5.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第七条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如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参评过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特指学术论文和获奖)不得重复使用,一经发现材料重复使用,取消本次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八条 学院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学校当年分配的名额执行。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在每年的9月进行。
第十条 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成果情况表》(附件2),同时须提交入学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经导师推荐,学院审核,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后需对评审材料及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期间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一次性发放,获奖情况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学院专硕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组织评审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同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证明装入获奖研究生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适当的处分。
附:提交申请材料的相关说明:
1.按照《2019年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中的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双面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成果情况表》(附件2)、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2.申请材料须2019年10月10日下午17:00前提交到学院专硕办公室(经管楼218 杨老师收);
3. 关于行政保研的学生原则上入学的前两年均相当于保留入学资格的状态,第三年开始进入专业学习;延期毕业的专硕不允许参评国家奖学金;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成果情况表》(附件2)中“五、参与科研项目情况”一项中“项目负责人”一栏须项目负责人(经管院内的老师)和导师同时签字确认。
6.关于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单位必须为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专业硕士教育中心
2019年9月27日